第一條 本社全名為『國立中正大學鐵道研究社』。
第二條 本社以關心鐵道文化、提倡鐵路旅遊、研究鐵道知識、保存鐵道文物為宗旨。
第三條 本社之社址設於中華民國國立中正大學。
第四條 凡本校在學學生對鐵道學域有興趣者,經登記後得為本社之社員。
第五條 本社社員之權利:
﹝一﹞ 出席社員大會,並行使選舉、罷免、同意、否決權。
﹝二﹞ 享用本社之資源。
﹝三﹞ 優先參加本社舉辦之活動。
第六條 本社社員之義務:
﹝一﹞ 遵守本社之章程及決議案。
﹝二﹞ 每年繳納定額社費。
﹝三﹞ 履行本社所委任或指派之職務。
第七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之最高權力機構。
第八條 社員大會由本社社員組成。
第九條 期初社員大會:
﹝一﹞ 於開學後三週內召開。
﹝二﹞ 幹部團報告本學期之行事計劃。
第十條 期末社員大會:
﹝一﹞ 於期末考前召開。
﹝二﹞ 公布本學期財務運用狀況。
﹝三﹞ 選舉新任社長。
﹝四﹞ 幹部團報告本學期活動成效並檢討。
第十一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
﹝一﹞ 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
﹝二﹞ 如遇特殊事件得由幹部團決議召開臨時大會。
社員大會之職權:
﹝一﹞ 選舉、罷免社長,監督幹部團。
﹝二﹞ 經三分之二社員決議通過得修改章程。
﹝三﹞ 重大提案之決議。
﹝四﹞ 其它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本社幹部團為常設機構,由社長、副社長及幹部組成。
第十三條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協調各部,召開社員大會。
第十四條 社長得提出幹部人選名單,由全體社員投票表決後任命之。
第十五條 社長對社員大會負責。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 社長無能力行使職權時,由副社長遞補。副社長亦無法行使職權時,得由幹部團召開臨時大會補選社長。
第十七條 財務負責本社財務與財產之管理、編列財務報表及財產清單、訂定會費額度等事務。
第十八條 活動負責各項活動之籌劃與辦理。
第十九條 文書負責檔案之處理、公文之簽呈、年鑑之印行、本社關防之運用。
第二十條 美宣負責活動、社務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 總務總理一切對內社務、社員間聯絡事宜。
第二十二條 公關負責一切對外聯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