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研究生論文獎助學金獎助辦法 一、辦法依本會章程第五條第九項制定之。 二、本會獎助案乃為鼓勵大學院校研究生積極從事有關犯罪學之研究,且從事之研究須與本會設立宗旨相符。 三、本會洽請學者專家五至七名組成研究生論文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評定所申請之獎助計劃,依成績高低取前四名,名額得從缺,並報請理、監事會議決核備。 四、本會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凡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院校犯罪防治研究所等相關科系所肄業之研究生,其論文主題與本辦法相符,並能於申請之該學年度完成論文者,均可申請。 五、獎助金名額暨獎勵內容: (一)名額:每年共計四名。 (二)獎勵內容:每名貳萬伍仟元整,並獲證書乙份。 六、獎助金入選之研究論文贈予獎助金,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在會員大會舉辦公開贈獎儀式,贈予半數獎助金。 (二)俟入選申請人之研究論文通過碩士學位審核,並付印成冊,即分贈予另半數獎助金。 (三)若未能於申請之該學年度完成論文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完成論文者,應先向本會報准延期,否則應無息退還已領之半數獎助金。 七、本會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如下: (一)申請時間:每年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手續: 1、填寫申請書一份。 2、學校正式成績單一份。 3、研究論文計畫(包括(1)研究題目(2)研究目的(3)研究方法(4)研究內容大網(5)研究需要之時間) 4、研究所所長或指導教授推薦函一份。 5、學生證及身分證影本各一份。 (三)研究範圍:應為發展犯罪學理論,改進犯罪防治制度,提昇犯罪防治實務品質,促進社會安定相關主題之研究。
八、凡經本會審定領取獎助金者應將研究論文著作一式五本及論文內容摘要寫為約五千字之文章一篇留存本會,本會視需要得彙編印刷提供有關單位參考使用,或於報章雜誌發表。 九、經審定得獎之論文於出版或發表時,應於「謝誌」中註明「本論文之寫作曾獲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之獎助」等字樣。 十、凡領本獎學金者,不得領其他基金會獎學金。 十一、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本會章程或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