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地區性侵害犯罪成因之實證調查研究 楊士隆 鄭瑞隆 摘要 近年來國內性侵害犯罪屢次發生,對許多婦女造成極大傷害。同時,性侵害者之累(再)犯比率甚高,現行處遇措施仍存有許多缺失,而無法有效降低其再犯。為此,本研究擬對性侵害犯罪之本質與相關因素深入調查,檢視處遇現況,並提出有效處遇對策,以保障婦女人身安全。 本研究於民國八十八年一至三月間,以自編之自陳問卷對台灣台北、台中暨高雄監獄收容之性侵害者受刑人637名進行調查。本研究發現性侵害者受刑人以30-40歲、國中教育程度、未婚、職業以自由業者及具有前科之男性為主;在犯罪情境方面,發生的地點以住宅中居多,發生的時間以十二個月中的八月、一星期中的星期三及晚上為發生頻率最頻繁的時間,部份的性侵害者於案發前有飲酒,絕大多數並未有預謀;在生理特徵方面,體型以強壯型者居多,約有兩成之性侵害者曾因頭部受傷而至腦科就診,有生理疾病者其類型以性功能障礙者居多(八名,佔有生理疾病者之36.4%);在心理、人格特性方面,性侵害者中罹患精神病者實佔少數,即使罹患精神疾病,以精神病者較多,有五成以上之性侵害者屬於高攻擊性者,有119名性侵害者屬於ADHD群,部份有憂鬱症候;在性侵害者之家庭背景方面,父親有前科紀錄、母親有前科紀錄及罹患精神疾病病史者雖有,但人數及比例並不高;性侵害迷思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的結果,發現不同的性侵害者在性侵害迷思得分上有顯著之差異,再進一步做事後比較,發現性侵害殺人類型比其他性侵害犯罪類型性侵害者的性侵害迷思傾向更強達統計上顯著差異;在社會相關因素方面,研究結果顯示社會學習理論的變項之影響並未獲得證實;在加害者與被害者的關聯性方面,發現被害者以女性佔絕大多數,年齡以18-30歲未滿者居多,兩者的關係為陌生人者居多數,約有一成的被害者於案發前攻擊加害者,約有三成的被害者於案發前飲酒,在案發前的言行舉止方面,以輕浮隨便者居多。 性侵害犯罪之發生非單一因素之影響,有其複雜之前置因素與情境要因,故其防治必須是多層面之介入與積極之統合協調,始能展現具體防治效能。本研究發現所導引之建議,在本文中有進一步之探討。 關鍵字:性侵害犯罪、創傷後症候群、多面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