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犯罪組織成因探討─以1978年後中國大陸黑幫發展為例

陳慈幸 唐大宇

摘 要

組織犯罪成為國際間一嚴重社會問題,已不容忽視。因此,關於組織犯罪的防制對策的探討,成為國際間一大盛事,世界各國,無不競相以組織犯罪相關對策為議題,進行立法之程序。

「組織犯罪」的立法制訂,首重定義的界定。但目前組織犯罪相關法令中對於組織犯罪的定義,卻產生爭議性的模糊。原因是,一般實務人員、學者多以傳統暴力幫派犯罪的觀點來詮釋組織犯罪,不僅我國,多數國家組織犯罪防治條款及其相關刑法修正也多以針對此為出發點,因此,法令中歷歷可聞暴力幫派魅影聳聲。

縱覽現今組織犯罪,以組織型態構成犯罪主體,已逸脫傳統暴力幫派。例如,一般合法企業,以公司組織型態肆伸犯罪之爪,此外,近年來些許宗教團體,也超乎世人「信仰為善」信念,從事非法行為。因此,目前對於組織犯罪的定義,是否應依循目前狀態,必須重申。

為避免學術的訛誤,乃摒棄廣義組織犯罪的論述,採傳統暴力行幫派組織犯罪研究。因此,本研究專以1978年以後中國大陸地區幫派發展為要,輔以現今中國大陸黑幫犯罪發展的現象面與法規範修正。

目前,我國黑道幫派為避取締,紛紛走往大陸地區。未來大陸幫派的發展,弔詭重重,無法預知。於各種犯罪肆虐,擺盪的社會中尋求完善治安指標,或許不易。但確定的是,未來大陸黑道的發展與治安的情況,與我國密不可分。在制訂關於組織犯罪的防治措施以及法規範時,如能兼顧中國大陸發展的狀況,並尋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方策,或許將有助益於我國未來組織犯罪防治的發展。

關鍵字
幫派、組織犯罪、犯罪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