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的刑事政策層面探討
A Study of the Criminal Policy Dimensions of Gambling

孫義雄〈SUN YI-HSIUNG〉

關鍵詞:賭博、法益、效益、刑事政策

摘要

自民國七十五年大家樂風行迄今,歷年來臺灣地區犯賭博罪的人數均居各類型犯罪之首。此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初審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的「博弈條款」時,又引起了社會、輿論的熱烈討論。近年來,「設置賭博特區」、「引進觀光賭場」的議題在臺灣地區不斷的被提起,每隔一兩年就會在社會上引起熱烈的討論及回響。

在目前的法律規範上,賭博行為是一個犯罪行為。但從刑事政策層面的觀點加以檢視,賭博行為應否以刑事法加以規範,如何規範,是本文探討的重點。本文由法益、效益及相關刑事政策等觀點,來檢視賭博行為。法益部分,本文針對賭博和〈一〉破壞善良風俗、〈二〉引發其他犯罪及〈三〉傷害財產等三種法益間的關係加以討論;效益部分,由賭博罪規定的效益與影響加以探討。此外,本文亦由「刑法謙抑思想」、「可罰違法性」等相關刑事政策的觀點家以探討。

由本文對賭博之刑事政策的探討之中,發現賭博並無嚴重侵害到任何法益。而目前世界潮流的趨勢,也是傾向於將賭博合法化〈至少是除罪化〉;經過刑事政策相關觀點的探討之後,也認為賭博適合予以除罪化。因此,本文亦針對賭博罪是否適合「除罪化」作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