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工作人員建議或裁定安置輔導之研究

李自強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觀護人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兼任講師

中文摘要

台灣對觸法少年的司法處遇是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為基礎,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第五次修正,其中第四十二條安置輔導係將具復健理念的社區處遇作法導入對觸法少年的司法處置。

本文以安置輔導為研究主題,針對台灣地區各地方法院、少年法院的全體少年法庭法官(N=26)與觀護人(N=114)採自編問卷進行問卷調查,經由探究少年司法工作人員將少年交付安置輔導與否的考量因素後,綜合文獻探討及研究發現提出更有效的安置輔導機制。

資料處理採用次數分配、因素分析、內部一致性信度檢驗、t-檢定、積差相關等統計分析,並以t檢定達顯著的變項,進行所有可能迴歸分析,檢驗少年司法工作人員考量建議或裁定安置輔導的多元因素。

依本研究的分析結果顯示,少年司法工作人員對於安置輔導的態度可分為保護教養、替代與隔離懲罰三種意義,視安置輔導具有保護教養意義時,會影響其考量建議或裁定安置輔導。多元因素考量的檢驗結果呈現,少年本次觸法行為、家庭結構或功能以及少年司法工作人員對於機構的了解接觸情形,對於少年司法工作人員建議或裁定少年安置輔導俱屬重要的影響變項。本文最後並針對研究發現提出對實務及未來研究方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