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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刑罰與修復式正義之探討
林俊仁
中文摘要
我國歷次污染控制法規之修訂,不斷提高與擴大環境污染之刑責與處罰範圍,欲用嚴刑峻法來遏止環境犯罪發生。但在刑罰謙抑、刑罰合理化與社會防衛思想的風潮下,基於反省以剝奪自由為中心的傳統刑罰體系缺陷的基礎,各國在刑事政策方面,紛紛以多元的方式規定犯罪的非刑罰化處理規範,以打破「罪與罰」之間的對稱關係,限縮刑罰的範圍,以達成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改善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以達到有效抗制犯罪之目標。
我國部分環境保護法規係來自美國環境法體制,由美國的環境法歷程中可看出,其朝向多元替代性政策來解決環境問題,單靠刑罰手段的嚇阻效果,已經不能改善環境品質。若能兼顧被害人觀點,配合政策工具的運用,提供違反者的再教育與社會大眾環境法規認知能力,以修復式的正義、賠償式的正義來達到改善、保護環境的目的,相信有助於我國環境品質的提升。 本文之目的在於深入探討各種正義模式,及對於環境犯罪者之犯罪行為如何加以處罰,除現有刑法雙軌制的刑罰種類外,如何再予創制第三元,以補償、修復關係的方式,使環境刑法對犯罪行為之處理及反應更具靈活與彈性,並促使行為人改過遷善,達到犯罪預防之功能及刑罰之目的和效果,且減少國家社會成本之耗損及刑事司法體系資源之浪費,並修復加害者、被害者與社區之關係,促進社會改革。
關鍵字:環境刑罰、正義模式、修復式正義、懲罰式正義、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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