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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schi控制理論的原初觀點與發展 :家庭與父母管教方式在子女非行控制上的角色
郭豫珍
中文摘要
家庭是青少年接受社會化的第一個機構,而在家庭,父母則是個人第一個接觸並建立連結關係的對象。當青少年行?偏差,人們難免把責任歸咎於家庭因素。而有關家庭與青少年偏差行為的關聯,事實上也一直是犯罪學理論研究的最主要焦點。本文由控制理論的觀點,特別是Hirschi的觀點,論述家庭在控制結構上的角色,並進而介紹有關父母管教與青少年偏差行為關聯性的相關研究成果;同時,對於論者認為控制理論倡導體罰的誤解,予以釐清。
社會控制理論的主要觀點是:人生來即具有利己的傾向,只要機會許可,均有犯罪的動機和可能性。然為何大部分的人又不犯罪?乃因個人所受到的不同控制所致。就此,Hirschi於1969年發表《Causes of Delinquency》,其理論建構偏重於「外在控制」的效應。1990年提出《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則傾向人的「內在控制」。 國內在有關青少年偏差行為原因的本土研究中,社會控制理論的運用最廣泛,也獲得最多的實證支持。然有關自我控制理論的運用,則仍顯不足。尤其,對於Hirschi相隔二十年前後兩個重要的理論,其關係為何?其思想的傳承又屬如何?核心觀念在家庭與青少年偏差行為的互動模式上,又分別扮演如何角色?這些問題的解答,事實上乃攸關Hirschi控制理論的進一步發展與運用,也是本文的主要關切所在。
關鍵詞:控制理論、社會控制理論、自我控制理論、控制理論發展系統、約制系統、社會鍵、懲罰效應、親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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