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受刑人在監處遇及適應之研究

萬明美、林茂榮

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灣各監獄對身心障礙受刑人之矯正處遇措施,及身心障礙受刑人在監獄內之生活情形和適應狀況。本研究以32所監獄典獄長(含分監長),234名場舍主管及所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受刑人884名為對象,進行問卷調查及生活適應評量。另抽取八所監獄102名訪談樣本,包括各類身心障礙受刑人44名及場舍同學10名,監獄矯正人員48名,進行深度訪談及無障礙環境勘察。研究結果如下:
(一)基本人口特性:男性佔95﹪;31歲至50 歲青壯年佔67﹪;高中職和大專以上者佔65﹪;未婚者(含同居)佔56﹪;有婚姻紀錄者離婚率為48﹪;信奉佛教和道教者佔63﹪;輕度及中度障礙程度者佔82﹪;無業和職業工者佔58﹪。肢體障礙者佔60﹪,慢性精神病患佔11﹪居多數,其次為多重障礙者、聽語障礙者、智能障礙者、視覺障礙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逾五分之一的身心障礙受刑人有身心障礙親屬,以父母和手足居多。有四分之一的身心障礙受刑人曾有服刑的親屬,以手足居多,其次為父母和子女。身心障礙受刑人入監罪名,前五項依序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強盜強奪盜匪、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妨害性自主等。累犯(佔64﹪)多於初犯。個別犯(佔82﹪)多於集體犯;但有三名質性訪談的聽障竊盜和搶奪犯者,坦述其係採兩人以上集體作案方式,且為瘖啞小集團。
(二)場舍主管對身心障礙受刑人在監適應之評分傾向於正向、適應良好。聽語障和肢障受刑人的整體適應情況顯著高於智障和精神病受刑人。教育程度國(初)中者顯著高於小學以下者。障礙程度輕度者顯著高於中度障礙者。處遇級別為一到四級者皆顯著高於尚未編級者。犯罪時職業為工、商、自由業者顯著高於無業者。
(三)本研究另彙整身心障礙受刑人之適應與需求、場舍同學對身心障礙受刑人之觀點、監獄矯正人員常見之管教問題及管教之建議、及各監獄對身心障礙受刑人之處遇措施。

關鍵詞:監獄 身心障礙受刑人 矯正處遇 生活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