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四章 會長
第五章 幹部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國立中正大學南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宗旨)
本會以“聯絡府城學子之同鄉情誼”,並促進彼此間課業上及生活上之協助為宗旨。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中正大學。
第四條(組織)
本會組織如下:會長──副會長──公關
──活動
──美宣
──總務
第五條(會員資格)
凡本校在學學生畢業於台南一中及台南女中者,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其他台南地區高級學校畢業者,
得依其志願加入本會。
第六條(會員權力)
本會會員權力如下:1. 參予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2. 借閱或取得本會之各項刊物。
3. 提案權。
4. 選舉會長與參予會長之權利。
5. 擔任本會之各項幹部與職務。
6. 會內重要事務之討論與表決權。
第七條(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義務如下:1. 遵守本章程。
2. 服從並執行本會所賦予之各項職務或任務。
3. 繳交會費。
第八條(大會組織)
本會會員大會由本會會員組成,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第九條(大會之召開)
1. 會員大會於每學期開始後與結束前一個月內,由會長召集召開之。
2. 會長經幹部會議討論後,認為有必要時,得隨時召集會員召開之。
3. 會員認為有召開之必要時,得經會員全體人數五分之一之連署,提請會長召集召開之。
第十條(大會之職權)
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1. 選舉、罷免會長。
2. 修改或重定本章程。
3. 其他議案之討論與表決。
4. 聽取本會幹部之工作報告。
第十條(會長之產生)
本會設會長一名,由會員大會選舉之。
凡本會之會員,符合本校擔任社團負責人之條件者,皆得參選本會長。
第十一條(會長之職權)
本會會長之職權如下:1. 本會之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向會員大會負責。
2. 召集會員大會並擔任大會主席。
3. 選任本會之各級幹部。
4. 經會員大會同意,得成立暫時性機構。
第十二條(會長之任期與無人參選之處理)
本會之會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新舊任會長於每學期初進行交接。
若無人參選會長時,由大會提名數位候選人,並選舉一人擔任之。
第十三條(幹部之產生與免職)
本會之各級幹部,由會長遴選之。
凡本會會員,皆有擔任本會幹部之資格與義務。
幹部若顯有失職會不稱職之情事者,會長得經幹部會議之決議,免除其職務,且於三日內遴選新幹部。
第十四條(副會長)
本會設副會長一人,其職權如下:1. 輔佐會長處理事務。
2. 增進並維持各幹部間之聯繫與和諧。
3. 會長不克處理會務時,代理會長之職務。
第十五條(活動組)
活動組設組長一人,得選任本會會員數名擔任其組員。
活動組之職權如下:1. 擬定學年活動計劃大綱。
2. 本會之各項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第十六條(公關組)
公關組設組長一人,得選任本會會員數名單任其組員。
公關組職權如下:1. 綜理本會與他校之相關社團之聯繫事宜。
2. 負責本會與母校之活動接洽事宜。
3. 負責本會與本校其他社團之聯繫。
4. 本會會員之聯繫與母校學弟妹之聯絡。
第十七條(美宣組)
美宣組設組長一人,得選任本會會員數名擔任期組員。
美宣組職權如下:1. 本會之各項活動之紀錄與活動檔案之整理。
2. 本會會刊物之撰寫與發行。
3. 其他相關刊物之訂閱與借閱事宜。
4. 活動場地之佈置。
第十八條(總務組)
總務組設組長一人,得選任本會會員數名擔任其組員。
總務組織職權如下:1. 收取會費。
2. 本會財物之清算與公物之保管。
第十九條(幹部會議)
會長得召集各組組長召開幹部會議,討論本會之一般行政事務。
如有必要,得邀請相關人員於幹部會議中列席報告與討稐,但受邀人員無表決權。
第二十條(幹部之義務)
本會之各級幹部須於學期初及學期末之會員大會上,報告其工作概況與工作計劃,並接受會員之質詢。
第二十條(經費來源)
本會之經費來源如下:1. 學校相關單位之活動補助。
2. 會員繳交之會費。
3. 校友之捐款。
4. 校外機構之合法贊助與捐款。
第二十一條(本會之決議方式)
本會之決議方式如下:
1. 普通決議:全體代表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代表多數同意議決之。
2. 特別決議:關於章程之修定與社團解散、改組之決議,須全體會員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
二決議議定之。
3. 會長選舉:全體會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之同意議決之。
4. 流會規定:凡出席人數不足,會議召集人應宣告流會。連續流會達兩次者,第三次會議若出席人數
達全體三分之一,即得進行會議。
第二十二條(章程之生效與修訂)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經學校相關單位核定同意後生效。會員大會得依實際情形,於會員大會上提出
章程修正案。
本會會員經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得向大會提出章程修正案,並要求大會召集召開會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