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南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四章 會長
第五章 幹部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國立中正大學南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宗旨)
  本會以“聯絡府城學子之同鄉情誼”,並促進彼此間課業上及生活上之協助為宗旨。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中正大學。

 第四條(組織)
  本會組織如下:會長──副會長──公關
                ──活動
                ──美宣
                ──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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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會員資格)
  凡本校在學學生畢業於台南一中及台南女中者,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其他台南地區高級學校畢業者,
  得依其志願加入本會。

 第六條(會員權力)
  本會會員權力如下:1. 參予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2. 借閱或取得本會之各項刊物。
           3. 提案權。
           4. 選舉會長與參予會長之權利。
           5. 擔任本會之各項幹部與職務。
           6. 會內重要事務之討論與表決權。

 第七條(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義務如下:1. 遵守本章程。
           2. 服從並執行本會所賦予之各項職務或任務。
           3. 繳交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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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八條(大會組織)
  本會會員大會由本會會員組成,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第九條(大會之召開)
  1. 會員大會於每學期開始後與結束前一個月內,由會長召集召開之。
  2. 會長經幹部會議討論後,認為有必要時,得隨時召集會員召開之。
  3. 會員認為有召開之必要時,得經會員全體人數五分之一之連署,提請會長召集召開之。

 第十條(大會之職權)
  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1. 選舉、罷免會長。
              2. 修改或重定本章程。
              3. 其他議案之討論與表決。
              4. 聽取本會幹部之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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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長

 第十條(會長之產生)
  本會設會長一名,由會員大會選舉之。
  凡本會之會員,符合本校擔任社團負責人之條件者,皆得參選本會長。

 第十一條(會長之職權)
  本會會長之職權如下:1. 本會之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向會員大會負責。
            2. 召集會員大會並擔任大會主席。
            3. 選任本會之各級幹部。
            4. 經會員大會同意,得成立暫時性機構。

  第十二條(會長之任期與無人參選之處理)
  本會之會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新舊任會長於每學期初進行交接。
  若無人參選會長時,由大會提名數位候選人,並選舉一人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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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幹部

 第十三條(幹部之產生與免職)
  本會之各級幹部,由會長遴選之。
  凡本會會員,皆有擔任本會幹部之資格與義務。
  幹部若顯有失職會不稱職之情事者,會長得經幹部會議之決議,免除其職務,且於三日內遴選新幹部。

 第十四條(副會長)
  本會設副會長一人,其職權如下:1. 輔佐會長處理事務。
                 2. 增進並維持各幹部間之聯繫與和諧。
                 3. 會長不克處理會務時,代理會長之職務。

 第十五條(活動組)
  活動組設組長一人,得選任本會會員數名擔任其組員。
  活動組之職權如下:1. 擬定學年活動計劃大綱。
           2. 本會之各項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第十六條(公關組)
  公關組設組長一人,得選任本會會員數名單任其組員。
  公關組職權如下:1. 綜理本會與他校之相關社團之聯繫事宜。
          2. 負責本會與母校之活動接洽事宜。
          3. 負責本會與本校其他社團之聯繫。
          4. 本會會員之聯繫與母校學弟妹之聯絡。

 第十七條(美宣組)
  美宣組設組長一人,得選任本會會員數名擔任期組員。
  美宣組職權如下:1. 本會之各項活動之紀錄與活動檔案之整理。
          2. 本會會刊物之撰寫與發行。
          3. 其他相關刊物之訂閱與借閱事宜。
          4. 活動場地之佈置。

 第十八條(總務組)
  總務組設組長一人,得選任本會會員數名擔任其組員。
  總務組織職權如下:1. 收取會費。
           2. 本會財物之清算與公物之保管。

 第十九條(幹部會議)
  會長得召集各組組長召開幹部會議,討論本會之一般行政事務。
  如有必要,得邀請相關人員於幹部會議中列席報告與討稐,但受邀人員無表決權。

 第二十條(幹部之義務)
  本會之各級幹部須於學期初及學期末之會員大會上,報告其工作概況與工作計劃,並接受會員之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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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經費來源)
  本會之經費來源如下:1. 學校相關單位之活動補助。
            2. 會員繳交之會費。
            3. 校友之捐款。
            4. 校外機構之合法贊助與捐款。

 第二十一條(本會之決議方式)
  本會之決議方式如下:
   1. 普通決議:全體代表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代表多數同意議決之。
   2. 特別決議:關於章程之修定與社團解散、改組之決議,須全體會員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
         二決議議定之。
   3. 會長選舉:全體會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之同意議決之。
   4. 流會規定:凡出席人數不足,會議召集人應宣告流會。連續流會達兩次者,第三次會議若出席人數
         達全體三分之一,即得進行會議。

 第二十二條(章程之生效與修訂)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經學校相關單位核定同意後生效。會員大會得依實際情形,於會員大會上提出
  章程修正案。
  本會會員經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得向大會提出章程修正案,並要求大會召集召開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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