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八十八年三月一日第二三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有計畫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肯定自己,順利完成學業,發展其解決問題能力,並增進其社會適應能力,特訂定「國立中正大學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諮詢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為本要點)。
二、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教育部所頒「大專院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設置。
三、 本要點所稱身心障礙學生係指肢障生、聽障生、視障生、腦性麻痺學生及其他身心障礙學生。
四、 本要點之輔導諮詢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校長兼任之。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中心主任兼任之。其他成員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體育室主任、圖書館長、招收身心障礙學生之系所主管及輔導老師擔任之。
五、

本要點之輔導諮詢小組負責審議下列項目:

(一)招收身心障礙學生之各系所其研訂之輔導計畫。

(二)身心障礙學生整體輔導計畫之發展方向及重要章則。

(三)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計畫之經費預算與運用。

(四)其他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輔導事項。

六、 本要點之輔導諮詢小組每學年定期開會乙次,另視需要由召集人不定期召開會議。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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