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國立中正大學輔導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妥善管理、運用自助輔導教材,以充分發揮其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
| 二、 |
本要點所稱之「自助輔導教材」包括輔導叢書、雜誌、期刊、錄音帶及錄影帶。 |
| 三、 |
本中心開放借用時間:
週一至週五:
八:三○∼一一:三○;一四:○○∼一六:三○
週 六:
八:三○∼一一:三○
寒暑假期間:
週一至週五:八:三○∼一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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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凡本校學生、教職員工,均得於開放時間內憑學生證或服務證借用教材。 |
| 五、 |
借用數量每種以不超過十個單位為限,前次所借須歸還後始得再借同一種教材,例如:錄音帶還清後始得再借錄音帶。 |
| 六、 |
借用期限:
- 輔導叢書及雜誌期刊:二星期(當期之雜誌期刊僅能在本中心閱覽不得外借)。
- 錄音帶及錄影帶: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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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欲借用之教材如已為他人所借,可先預約,俟該教材歸還後,由本中心通知於三日內辦理借用手續,逾期視同放棄。 |
| 八、 |
借用教材逾期不歸還者,超過一日公佈催還,超過二日者停止借用二星期,超過三日者停止借用三星期,並通知借用人所屬單位催還;若經催告仍不歸還者,得建議借用人所屬單位主管酌情給予懲處。 |
| 九、 |
借用教材如有遺失或損壞至不堪使用等情形,須自行購買相同或更新之版本抵償,如市面上已無法購得則照價賠償。 |
| 十、 |
各項自助輔導教材均採開架式,由借用人自行選取所需教材後向本中心工作人員辦理借用、續借、歸還、預約等手續。 |
| 十一、 |
本中心備有放影及放音設備,借用錄音帶、錄影帶者可在本中心使用該設備。 |
| 十二、 |
凡教職員離職、出國進修或停聘者;學生畢業、退學、休學者,其所借之教材均需於離校前悉數歸還。 |
| 十三、 |
本要點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