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電腦教室管理規則


一、 凡本校之教職員生及約用人員因教學、研究或業務需要均可憑證使用。開放時間內每人每次以使用二小時為原則,各教室開放時間由本中心公告之。
二、 為保護智慧財產權,使用者不得擅自載入或拷貝非法軟體。
三、 使用學術網路需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四、 本中心備有相關之使用手冊及說明文件,供使用者於教室內參考,欲借閱者請向本中心諮詢台洽借。
五、 教室內備有留言簿,供使用者留言之用,遇有機器故障時,請將故障牌掛上,並在留言簿上說明或通知本中心人員。
六、 非經本中心同意,使用者不得拆卸或移動各項軟、硬體設備。
七、 凡磁碟暫存區內之個人資料應於使用後自行將資料刪除,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任。
八、 各教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及大聲喧嘩,並請隨時維護教室整潔。
九、 因教學需要借用教室時,借用人應於一週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方可使用。

十、 若有違規行為,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停止其使用權或依校規處理。若導致設備損壞,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 本規則未盡事宜請遵照中心公告或中心人員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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