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書箱使用辦法
八十四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二次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
八十七年八月五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一、
使用還書箱,秉持誠信原則。
二、
逾期借書請至出納台歸還,不得投入還書箱;違者其逾期罰款加倍處罰。
三、
隔夜借閱之期刊、參考書等請至出納台歸還;投入者,停止其隔夜借閱權。
四、
無法投入還書箱之大型書請至出納台歸還。
五、
實際歸還圖書之冊數,以本館點收為憑。未點收以前,可借書冊數以電腦顯示為憑。
六、
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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