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得依本辦法之規定,使用本館之微縮資料及設備;校外人士則須經本館同意,登記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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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本館微縮資料及相關設備限於該區使用,不得攜離,違者以偷竊論。 |
| 三、 |
使用微縮資料及相關設備需依本館指導之方法妥善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情事,應負賠償責任。其賠償金額視實際狀況由本館決定,使用者應如數賠償,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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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非本館提供之微縮資料禁止利用本館之設備,違者議處。但因教學需要,經本館同意者,不在此限。 |
| 五、 |
利用微縮資料閱讀機影印資料,校內讀者每張三元,唯A3以六元計;校外人士每張五元,A3以十元計,並至參考諮詢台繳交金額。 |
| 六、 |
其他相關閱覽規定,悉依圖書館使用規則辦理。 |
| 七、 |
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