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得依本辦法之規定,使用本館之光碟資料庫及設備,校外人士則須經本館同意,登記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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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本館光碟資料庫,除在館內使用外,亦可透過校園網路,於校園內各連線的終端機工作站使用。 |
| 三、 |
本館光碟單機資料庫,僅限於館內使用,採閉架式管理。本校學生憑學生證,教職員工憑教職員工證,校外人士憑入館時換取之閱覽證,辦理借用手續。每人每次限借用一
種光碟資料庫。使用完畢後應立即歸還。 |
| 四、 |
凡依本辦法第三條借用之光碟資料庫,未能依期限歸還者,按日罰款伍佰元。 |
| 五、 |
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使用光碟資料庫免收資料庫使用費,列印資料則每張收費二元。
校外人士使用光碟資料庫,每半小時酌收資料庫使用費五十元,列印資料則每張收費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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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借用光碟資料庫須依本館指導及資料庫說明書妥善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情事,應負賠償之責,其賠償款額視實際情況由本館決定,借用者應如數賠償,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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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本館光碟檢索區相關設備及器材,僅供讀者使用本館所提供之光碟資料庫。讀者不得擅自攜入其他光碟使用。違者議處。 |
| 八、 |
其他相關閱覽規定,悉依圖書館使用規則辦理。 |
| 九、 |
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