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本館設有討論室,凡本校教師、研究人員及學生均得向本館提出申請,於本館開放時間內進入使用。 |
| 二、 |
申請人應填妥申請單,向本館參考諮詢台提出申請。本館依申請時間之先後順序安排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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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討論室之借用,以四小時為原則,超過使用期限未遷出者,本館得逕行將該室物件取出集中保管,並收回改配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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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申請核准後,於使用前借用鑰匙,用畢後應馬上繳回。鑰匙不得自行複製、打造或轉借他人使用。 |
| 五、 |
借用人需按排定之討論室使用,不得交換或轉讓他人,違者停止使用權。 |
| 六、 |
借用人利用本館之書刊時,其辦法如下:
(一)期刊、地圖、參考書及指定參考書不得攜入討論室。
(二)攜入使用之一般圖書,必須於用畢後迅即歸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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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使用討論室時,應將門戶關閉,並儘量放低聲音。室內不得有吸煙、飲食及其它不當行為。違者停止使用權。 |
| 八、 |
借用完畢離開前,借用人應將桌椅排列整齊並收拾乾淨,熄燈關閉門窗上鎖交回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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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私人之貴重物品,如有遺失,本館不負任何責任。 |
| 十、 |
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