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圖書館與嘉雲地區專校(含)以上學校圖書館圖書互借辦法


八十七年八月五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中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秉持資源共享理念,除依館際合作組織規定互借圖書外,另為便利嘉、雲地區專校(含)以上學校師生方便借閱彼此圖書,依互惠原則訂定互換借書證辦法。
二、 兩館互換借書證辦法之施行,應由雙方簽訂合約進行,合約期限以學年為準;雙方並應指派承辦人負責相關事宜。
三、 兩館互換五十份借書證提供雙方讀者自行到對方館借書。
四、 借書證如有遺失時,遺失一方之圖書館應儘速通知對方館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使貸方蒙受損失,其損失責任由借書證遺失一方負責。
五、 借書證使用辦法:

  1、由讀者於所屬圖書館取得對方之借書證後,憑證逕
    赴對方圖書館借、還圖書,圖書館不代為傳送圖書
    。

  2、每證限借五冊,借期十四天;不得預約及續借。

  3、其餘借還規定各依貸方館規則辦理。

六、 圖書無法催還時,借閱人所屬圖書館需負歸還責任。
七、 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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