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國立中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秉持資源共享理念,除依館際合作組織規定互借圖書外,另為便利嘉、雲地區專校(含)以上學校師生方便借閱彼此圖書,依互惠原則訂定互換借書證辦法。
|
| 二、 |
兩館互換借書證辦法之施行,應由雙方簽訂合約進行,合約期限以學年為準;雙方並應指派承辦人負責相關事宜。 |
| 三、 |
兩館互換五十份借書證提供雙方讀者自行到對方館借書。 |
| 四、 |
借書證如有遺失時,遺失一方之圖書館應儘速通知對方館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使貸方蒙受損失,其損失責任由借書證遺失一方負責。
|
| 五、 |
借書證使用辦法:
1、由讀者於所屬圖書館取得對方之借書證後,憑證逕
赴對方圖書館借、還圖書,圖書館不代為傳送圖書
。
2、每證限借五冊,借期十四天;不得預約及續借。
3、其餘借還規定各依貸方館規則辦理。
|
| 六、 |
圖書無法催還時,借閱人所屬圖書館需負歸還責任。 |
| 七、 |
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