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暨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互借辦法


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一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八十七年八月五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宗 旨
  國立中正大學與國立成功大學秉持資源共享之理念,希於儘量不影響本校師生權益暨合作館業務之前提下,適度開放圖書資料之借閱,特訂定本辦法。
開放對象
  兩校之教職員工生。
申請辦法
一、 由雙方圖書館各自確認本校讀者之資格。
二、 由讀者攜帶經本校圖書館確認資格之證明與相關證件,至對方圖書館辦理。
借閱辦法
  已辦妥手續之讀者其借閱規定如下:
一、 冊數及借期

冊數:五冊(件)

借期:十四天(本館可借閱之圖書資料)

二、 不得續借及預約。
三、 每年五月一日起,應屆畢業生停止借閱;未能順利畢業者,經對方圖書館提出說明後,得以繼續借閱。
四、 畢業生離校或教職員工離職時,圖書館需負責查核及催還本校讀者在對方圖書館所借之圖書資料,並將讀者異動情況主動知會對方。
五、 其餘借還規定依兩校借書規則辦理。
罰 則
一、 所借圖書資料逾期未還、遺失、私自攜離或損毀者,依兩校相關之規則或辦法辦理。
二、 若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三、 圖書無法催還時,對方圖書館需負連帶保證責任。
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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