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 |
宗 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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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與國立成功大學秉持資源共享之理念,希於儘量不影響本校師生權益暨合作館業務之前提下,適度開放圖書資料之借閱,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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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 |
開放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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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校之教職員工生。 |
| 參 |
申請辦法 |
| 一、 |
由雙方圖書館各自確認本校讀者之資格。 |
| 二、 |
由讀者攜帶經本校圖書館確認資格之證明與相關證件,至對方圖書館辦理。 |
| 肆 |
借閱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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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妥手續之讀者其借閱規定如下: |
| 一、 |
冊數及借期
冊數:五冊(件)
借期:十四天(本館可借閱之圖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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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不得續借及預約。 |
| 三、 |
每年五月一日起,應屆畢業生停止借閱;未能順利畢業者,經對方圖書館提出說明後,得以繼續借閱。 |
| 四、 |
畢業生離校或教職員工離職時,圖書館需負責查核及催還本校讀者在對方圖書館所借之圖書資料,並將讀者異動情況主動知會對方。 |
| 五、 |
其餘借還規定依兩校借書規則辦理。 |
| 伍 |
罰 則 |
| 一、 |
所借圖書資料逾期未還、遺失、私自攜離或損毀者,依兩校相關之規則或辦法辦理。 |
| 二、 |
若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
| 三、 |
圖書無法催還時,對方圖書館需負連帶保證責任。 |
| 陸 |
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