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國立中正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充分發揮館藏效用,支援教學與研究,特定國立中正大學圖書館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
| 使用人資格 |
| 二、 |
本館主要服務對象如下:
(一)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及學生可憑服務證或學生證進館使
用館藏設備並借出普通圖書。
(二)
- 本校兼任教師、約聘(僱、用)及專案研究計畫研究助理人員。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眷屬
- 畢業校友
- 中正大學之友
- 圖書館義工
- 館際合作學校持有本校借書證之師生
- 修業期限一學期以上本校各種進修班學員
- 本校退休人員(含在本校退伍軍訓教官)
可憑證明文件申請臨時借書證,進館使用館藏設備並借
出普通圖書。
(三)年滿十八歲以上之校外人士可憑身分證換發臨時閱覽
證入館閱覽,但不得外借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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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館時間 |
| 三、 |
本館開放使用時間如下:
(一)學期中:
-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十分至下午十時。
- 週六及假日:上午九時十分至下午五時。
- 週 日:下午一時至十時。
- 校定春假、春節假期、民族掃墓節、端午節及中秋節不開館。
(二)寒暑假:
-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十分至下午九時。
- 週 六:上午九時十分至下午五時。
- 週 日:不開館。
(三)遇有特殊情況時,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開館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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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借閱 |
| 四、 |
本館採開架式,讀者可自由進入取閱所需書籍,並憑證於開館後至閉館前三十分鐘,親向出納台辦理借書手續。 |
| 五、 |
本館館藏之善本、輿圖、參考書、報紙、期刊及特殊資料等,均限館內閱覽,不得外借。惟有特殊需要者,可於每日閉館前三十分鐘借出參考書或期刊,並於翌日開館後三十分鐘內交還出納台。
不依規定時間還書者,本館按「小時」為單位課以滯還金,每小時以新臺幣十元計。 |
| 六、 |
讀者每人最多借書冊數及期限規定如下:
(一)專任教職員工及博士班學生:三十冊、上學期借書於
一月三十一日前歸還;下學期借書於六月三十日前歸
還。
(二)碩士班學生:三十冊、二個月。
(三)大學部學生:二十冊、一個月。
(四)兼任教師、約聘(僱、用)及專案研究計畫研究助理
人員:二十冊、一個月。
(五)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眷屬及畢業校友:五冊、一個月。
(六)中正大學之友:五冊、二星期。
(七)圖書館義工:五冊、二星期。
(八)館際合作學校持有本校借書證之師生:五冊、二星期
(九)修業期限一學期以上本校各種進修班學員:五冊、二 星期。
(十)本校退休人員(含在本校退伍軍訓教官):五冊、二星期
專任教師因教學所需借閱之圖書,經圖書館館長核可後,得以「特殊借閱」處理,不受此限。「特殊借閱」之圖書如有人預約時,比照一般圖書之借閱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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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預約:讀者欲借之圖書如已為他人借出時,可辦理預約。借書滿十天後,如有人預約,讀者應於本館寄出催還通知書七天內歸還,違者每冊每逾期一日罰繳滯還金新臺幣十五元。
預約圖書歸館後,由本館通知於五天內辦理借書手續,逾期視同放棄。但第六條第五、六、七、八、九、十款人員,不得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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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續借:無人預約之圖書可於到期日前十天起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但第六條第五、六、七、八、九、十款人員,不得續借。 |
| 九、 |
還書:借書到期應如期歸還至出納台。亦可將書投入本館二樓「還書箱」內,其還書冊數以館方收書為憑。借書逾期不得投入還書箱。
還書箱使用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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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或裝訂圖書之需要時,得索回借出之圖書。 |
| 十一、 |
凡教職員工離職、出國進修或停聘:學生畢業、退學、休學者,其所借圖書均需於離校前悉數歸還。專任教職員工離校前需同時還清其眷屬借書。 |
| 十二、 |
借書逾期未還者,本館將立即停止其借書權並每冊每逾一日(閉館日不計)罰繳滯還金新臺幣五元,直至還清所借圖書時止。 |
| 教授指定參考書 |
| 十三、 |
、「教授指定參考書」由本館專架陳列,讀者可憑相關證件向參考諮詢台登記館內閱覽。讀者並可於每日閉館前三十分鐘借出,並須於次日開館後三十分鐘內歸還參考諮詢台。不依規定時間還書時,本館按「小時」為單位課以滯還金,每小時以新臺幣十元計,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
| 特殊資料使用 |
| 十四、 |
本館館藏有縮影資料、光碟及線上資料庫等,讀者可向參考諮詢台館員登記洽用,以本校師生為優先,每人每次使用時數為半小時,若未有其他讀者需用時,得延長使用之。有關使用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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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毀損賠償 |
| 十五、 |
圖書如有遺失,或因圈點、撕破、割頁、批註、污損及其他損壞致不堪使用時,借書人應依「圖書賠償辦法」賠償。借書證持有人若證件遺失未到館辦理掛失,導致圖書館圖書被冒借時,一切損失由原證件持有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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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館際合作 |
| 十六、 |
讀者欲透過館際合作取得資料時,須上網申請館際合作服務,俟資料到館後,來館取閱,並照對方收費金額付費。經館際合作借得之圖書,除妥慎使用外,應於借期屆滿前歸還本館。若有遺失或逾期歸還者應依對方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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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小間之借用 |
| 十七、 |
本館設有研究小間,凡本校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博士班學生,均可依其專題研究或論文寫作計畫,向本館提出申請,於開放時間內進入使用。
相關使用規則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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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室之借用 |
| 十八、 |
本館設有討論室,凡本校教師、研究人員及學生均可依其討論主題,向本館提出申 請,於開放時間內進入使用。相關使用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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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物櫃之使用 |
| 十九、 |
本館二樓進出管制口外之存物櫃,供讀者放置不便攜入館內之物品,讀者可隨意使用,惟需於出館時取回所放置之物品,否則由本館於每日逕予清除,不負保管之責。 |
| 違規處理 |
| 二十、 |
讀者未經辦理借書手續,而擅自攜帶本館圖書資料離館者,校內讀者依校規處置,校外讀者一律移送法辦。 |
| 廿一、 |
讀者進入本館應衣履整齊、保持肅靜、維護環境清潔,並不得攜帶飲料、食物。
違者圖書館可飭令離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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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則 |
| 廿二、 |
本規則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