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修訂
(一)申請獎助之研究生必須參與其指導教授主持本會之專 題研究計畫,並與指導教授之專題研究計畫同時提出 申請。
(二)申請獎助金時,應列入其指導教授研究計畫人事費用 項目並於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中填寫博士班研究生獎 助金申請表,且檢附上學年之成績單與上學年研究報 告各二份。
(一)經前述程序審定之研究生每名每月獎助新台幣貳萬肆 仟元整(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起調整),隨同其指導 教授研究計畫補助經費一併核發。
(二)因故未能繼續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時,得更換人選或變 更經費用途,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更換人選:
申請更換人選時請由執行機構備函檢附上述申請辦法 中第(二)項所述資料送會審查。
2、變更經費用途:
變更經費用途仍以變更為支用人事費為限,不得變更 為其他用途,申請時請由執行機構備函檢附本會「專 題研究計畫補助費延期及變更申請對照表」到會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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