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博士班研究生獎助金處理要點


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修訂

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科學發展,獎助國內博士班研究生從事與博士論文有關之學術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各研究所之博士班研究生,其研究及成績優異者。
三、 申請辦法:

(一)申請獎助之研究生必須參與其指導教授主持本會之專
   題研究計畫,並與指導教授之專題研究計畫同時提出
   申請。

(二)申請獎助金時,應列入其指導教授研究計畫人事費用
   項目並於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中填寫博士班研究生獎
   助金申請表,且檢附上學年之成績單與上學年研究報
   告各二份。

四、 獎助金額:

(一)經前述程序審定之研究生每名每月獎助新台幣貳萬肆
   仟元整(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起調整),隨同其指導
   教授研究計畫補助經費一併核發。

(二)因故未能繼續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時,得更換人選或變
   更經費用途,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更換人選:

   申請更換人選時請由執行機構備函檢附上述申請辦法
   中第(二)項所述資料送會審查。

 2、變更經費用途:

   變更經費用途仍以變更為支用人事費為限,不得變更
   為其他用途,申請時請由執行機構備函檢附本會「專
   題研究計畫補助費延期及變更申請對照表」到會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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