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
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學術發展,提昇本校學術地位,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八條訂定本辦法。 |
| 第二條 |
本校各單位得依實際需要設置各項學術講座(以下簡稱講座)。各項講座之設立應訂定實施要點,要點中應載明
一、講座名稱。
二、講座經費來源及主辦單位。
三、講座主持人資格。
四、講座期限。
五、講座主持人遴選辦法。
六、其他講座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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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
各項講座主持人由該講座所規範學術領域有關之院、系所、中心或單位主動遴薦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必要時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應邀請該項講座經費提供單位代表若干人參與審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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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
各項講座實施要點應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第五條 |
本辦法經研究發展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