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
宗旨: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特設置「新進學者獎」,其核發均依本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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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
經費來源:財團法人中正大學學術基金會捐款及本校預算。 |
| 第三條 |
資格:新進學者係指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於其獲得最高學位八年以內,並在本校專任二年以上,具傑出研究潛力且積極參與教學、服務、輔導等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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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
獎勵名額:每學年最多三人,,且得獎人於本校任職期間僅能受領本獎項乙次。 |
| 第五條 |
推薦程序: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各學院檢送推薦名單及受推薦教師過去二至五年內著作,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送請校長核定。通識教育中心教師歸屬於相關學院。 |
| 第六條 |
獎勵辦法:
一、獎牌乙面及研究經費陸拾萬元整,分三年補助。
二、獲獎教師之研究成果彙輯,陳列於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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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
本辦法經研究發展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