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工讀生輔導要點


八十年四月二十二日訓育委員會議通過
八十八年三月廿五日簽奉校長核定修正第三、四條

一、 本校為養成學生刻苦耐勞精神,獨立自主習慣,輔助青年身心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 凡本校學生志願工讀者,均可於規定時間提出申請。
三、 工讀生提出申請後,由學務處依其志願推介至用人單位面談,經用人單位同意錄用,方行正式分發,其未獲用人單位同意錄用者,則依所提次一志願再行推介。

四、 如工讀生申請人數,多於工讀名額,學務處依申請之先後順序,向用人單位推介。超額之申請學生均列為後補,遇缺依次遞補。
五、 本校工讀生工作項目如後:

室外工作:環境整理、花草栽植等。

協助行政工作:繕寫、打字、管理等。

研究助理工作:研究、實驗、整理等。

公共場所管理:如體育館管理、教室管理、音樂室管理等。

其他臨時性工作。

六、 工讀生分派至各工作單位後,應接受各單位主管或承辦人之指導。
七、 核准工讀學生如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工讀資格即行取消。

休學、退學者。

工作不力者。

品格差、無責任感者。

八、 為不妨害學生學業,每一工讀生每週之工讀時數,不得超過十五小時。但寒暑假不受限制。
九、 工讀生工作時,對所使用之工具及保管之物品,應善盡維護責任。如有不當損壞或遺失時,應負賠償之責任。
十、 工讀生之工作報酬依照本校規定辦理。
十一、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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