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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計劃:
(一) 對象:當學期及前一學期獲獎之優秀學生,悉數納入培育計畫。
(二) 內容:
1. 各系所應指派認真負責之教師二至三人擔任本計畫之專案導師,協助其修課及輔導其未來生涯規劃;每三個月向轉導中心彙報各培育學生之學習狀況。
2. 輔導中心提供性向測驗及轉系座談等輔導措施。
3. 電算中心每學年開設六小時電腦訓練課程,以提升培育學生之電腦能力。
4. 培育學生於圖書館借閱圖書時,學士班學生得適用碩士班學生之借閱規定;碩士班學生得適用博士班學生之借閱規定。
5. 學務處保留海外遊學團之部份名額,提供培育學生參與。
6. 教務處每學年舉辦跨領域學程及學則之說明座談會。
7. 各學院及通識中心邀請培育學生參與各類學術講座,以提昇培育學生之知識。
8. 體育中心每學年舉辦休閒推廣班,以提昇培育學生之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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