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校長獎」設置辦法


八十七年九月七日第二二五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一年三月四日第二六八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第二七三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 目的:

為獎勵本校品學兼優學生,特設置「校長獎」(英譯名稱:The President's Award,以下簡稱本獎),其核發均依本辦法辦理。

二、 獎助種類:

1. 新生獎學金。

2. 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 獎助對象:

大學部學生及碩士班新生。

四、

獲得本獎學生須具備之申請條件如左:

(一) 學士班:

1. 新生獎學金:

入學考試以本校為第三志願且成績列班上前三名者。另推薦甄選或申請入學者,經系所招生委員會擇優推薦每班最多一名。在校四年期間,如學期學業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二十者均得免繳全額學雜費。

一年級第一學期入學時得免繳全額學雜費並頒發狀乙幀;但不得請領優秀學生獎學金。

2. 優秀學生獎學金:

成績優異學生,每班二名。 一、二、三年級生,每學期至少須修課十六學分,四年級每學期至少須修課九學分,且無不及格科目。 優秀學生人選由各系自行推薦,推薦表格式,如附表。

(二)碩士班新生獎學金:

各系所碩士班甄試及碩士班入學考試之錄取生各依榜示之正取名額分配,每十名分配一名,未足十名部分以四捨五入計。得獎人可獲得獎學金貳萬元及獎狀乙幀,在學期間並可優先配宿舍。

五、

本獎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於學期開學二週內由各系彙造名冊送學生事務處彙辦。

六、

培育計劃:

(一) 對象:當學期及前一學期獲獎之優秀學生,悉數納入培育計畫。

(二) 內容:

1. 各系所應指派認真負責之教師二至三人擔任本計畫之專案導師,協助其修課及輔導其未來生涯規劃;每三個月向轉導中心彙報各培育學生之學習狀況。

2. 輔導中心提供性向測驗及轉系座談等輔導措施。

3. 電算中心每學年開設六小時電腦訓練課程,以提升培育學生之電腦能力。

4. 培育學生於圖書館借閱圖書時,學士班學生得適用碩士班學生之借閱規定;碩士班學生得適用博士班學生之借閱規定。

5. 學務處保留海外遊學團之部份名額,提供培育學生參與。

6. 教務處每學年舉辦跨領域學程及學則之說明座談會。

7. 各學院及通識中心邀請培育學生參與各類學術講座,以提昇培育學生之知識。

8. 體育中心每學年舉辦休閒推廣班,以提昇培育學生之體能。

七、 本獎之經費,由預算相關經費中支應之。
八、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九十二學年度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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