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4/12/20
國立中正大學「校長獎暨優秀學生培育」實施要點 下載Word檔

八十七年九月七日第二二五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一年三月四日第二六八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第二七三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二八六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二九五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目的:
為獎勵及培育本校品學兼優學生,特設置「校長獎」(英譯名稱:The
President's Award,
以下簡稱本獎),其核發均依本辦法辦理。
二、獎助種類:
(一)新生獎學金。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獎助對象:大學部學生及碩士班新生。
四、獲得本獎學生須具備之申請條件如下:
(一)學士班:
1.新生獎學金:
入學考試以本校為前三志願且成績名列全班前三名者;另推薦甄選或申請入學
者,經學系招生委員會擇優推薦,推薦人數以不超過新生班級數為原則。
一年級第一學期入學時得免繳全額學雜費並頒發獎狀乙幀;如第一學期之學業
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二十者,一年級第二學期得免繳全額學雜費,但不得請領
優秀學生獎學金。
2.優秀學生獎學金:
成績優異學生,每班二名。一、二、三年級生,每學期至少須修課十六學分,
四年級每學期至少須修課九學分,且無不及格科目。優秀學生人選由各學系自
行推薦,推薦表格式如附表。
得獎人可獲得獎學金貳萬元及獎狀乙幀。
(二)碩士班新生獎學金:
各系所碩士班甄試及碩士班入學考試之錄取生依榜示之正取名額分配,每十名分配
一名,未足十名以一名計。
得獎人可獲得獎學金貳萬元及獎狀乙幀,在學期間並可優先分配宿舍。
若同時以正取資格考取如下表所列之各校相關學院系所者,另加發獎學金伍萬元。
|
考取下列學校相關學院碩士班之正取生 |
文學院 |
台大、台師大、政大、清大 |
理學院 |
台大、清大、交大 |
社會科學院 |
台大、政大 |
工學院 |
台大、清大、交大、成大 |
管理學院 |
台大、政大、中山 |
法學院 |
台大、政大 |
教育學院 |
台師大 |
五、本獎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於學期開學二週內由各系所彙造名冊送學生事務處彙辦。
六、培育計畫:
(一)培育對象:
1.當學期及前一學期獲校長獎之優秀學生。
2.九十學年度千萬人才培育計畫之優良學生。
(二)設置培育計畫執行小組:
1.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擔任•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中心主任兼任之。
成員由教務長、學務長、圖書館長、電算中心主任、通識中心主任、體育中心
主任、各學院院長及輔導老師擔任之。
2.培育計畫執行小組每學期開會乙次。
(三)系所培育任務:
各系所應指派認真負責之教師二至三人擔任本計畫之專案導師,協助其選修專業
及培育課程並輔導其未來生涯規劃。
(四)培育課程暨活動:
1.教務處:每學年舉辦跨領域學程及學則之說明座談會。
2.學務處:保留海外遊學團之部份名額,提供培育學生參與。
3.圖書館:培育學生於圖書館借閱圖書時,學士班學生得適用碩士班學生之借閱
規定;碩士班學生得適用博士班學生之借閱規定。並開設圖書館利用
輔導課程,指導運用圖書資源。
4.電算中心:每學年開設電腦訓練課程,以提升培育學生之電腦能力。
5.各學院及通識中心:邀請培育學生參與各類學術講座,以提昇培育學生之知識。
6.體育中心:每學年舉辦休閒推廣班,以提昇培育學生之體能。
7.輔導中心:提供性向測驗及轉系座談等輔導措施。
(五)培育經費:
1.培育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2.培育計畫相關執行單位預估執行所需經費,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送輔導中心
彙整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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