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91年4月10日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課程規劃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校透過完整的通識課程設計,以具體實踐通識教育的理念。
二、 通識課程規劃為五大領域,每一大領域各分若干次領域;通識科目的開設則依其內容或性質分別歸 入各個次領域內, 各領域及次領域的設立主要乃是基於知識的複雜性與多樣性,作原則性的區隔。
三、 五個領域分別為第一領域基本語文能力、第二領域數理能力、第三領域人文素養、第四領域社會科 學與第五領域自然 科學。次領域表列如下:
| 主 領 域 |
次 領 域及對照編碼 |
第一領域 基本語文能力 |
次領域一 中國語文知識及應用 7101 |
| 次領域二 外語能力訓練7102 | |
第二領域 數理能力 |
次領域一 基礎數學7201 次領域三 邏輯推理7203 |
| 次領域二 微積分7202 次領域四 機率與統計7204 | |
第三領域 人文素養 |
次領域一 文學與語言7301 次領域四 藝術 7302 |
| 次領域二 歷史7304 次領域五 宗教教育7305 | |
| 次領域三 哲學7303 | |
第四領域 |
次領域一 心理學7401 次領域五 經濟學7405 |
| 次領域二 社會學7402 次領域六 管理學7406 | |
| 次領域三 政治學7403 次領域七 教育學7407 | |
| 次領域四 法學7404 | |
第五領域 自然科學 |
次領域一 物理學7501 次領域四 計算科學7504 |
| 次領域二 化學7502 次領域五 生物7505 | |
| 次領域三 生命科學7503 次領域六 地球科學7506 |
四、 本校所有學院的學生均應具備上述五領域的基本素養,必須滿足通識課程至少30學分之要求,其中 8學分必須為屬於 基本語文能力領域內之科目。
五、 若學生之基本語文能力在入學考試或鑑定考試上成績達一定標準時得抵免,抵免辦法另訂之。
六、 學生從第二領域、第三領域、第四領域及第五領域選修之科目,合計必須滿足至少22學分,每個領 域至少選一門課。 每領域若選修二門以上課程者,第二門課程必須不同於第一門課程之次領域。
七、 部份領域本質上即屬某些學院之專長領域,因此部份學院學生得免修某些特定之領域或次領域,但 仍需滿足通識課 程30學分之要求。各學系免修領域或次領域由各學系自訂之,並提通識教育委員會審核。
八、本修業規定經通識教育委員會、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